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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事故预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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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事故预防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7/9/4 11:15:13
    (1)应急情况一旦发生,必须按确保生命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动物等原则,根据应急事故性质确立妥善处理的综合性的对策措施。 
  (2)应急标识设置  实验动物建筑设施内所有区域的显著位置都应当设有明显的功能标识、重要设施设备的运行或停用状态标识及生物或放射安全等警示标识,便于工作人员误入、巡查、检修、维护及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除了在操作处张贴完善的工作流程外,还要配备因化学药品和细菌等引起污染事故时的一些洗涤和净化的装置及意外创伤处理所需的消毒药品(应急救护箱)。 
  (3)应急训练  进入实验动物建筑设施的人员应熟悉设施的消防、安全出口等通道、火灾、地震时的照明方法和安全离开的途径和方法,而且,要尽可能有使人容易理解的明显标志与报警通讯,并进行经常性的训练。若发生身体不适,应及时撤离饲养或实验室,并进行医疗处理;若发生动物咬伤,应及时处理伤口,并及时就医;若发生腐蚀性药物侵害事故,应及时按照药物性质就近就医处理。紧急措施,要做到人人皆知。 
  (4)作为停电事故的处理,最低限度配备为实验动物饲养区应急发电系统;在发生火灾、停电事故时,应首要考虑人员安全撤离建筑,及时报警和报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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